春节刚过,辽宁省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就开始紧锣密鼓地推进。近日,辽宁省林业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切实扭转森林经营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以实现“十二五”时期森林经营管理新突破。
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现有中幼龄林387.3万公顷,占林分面积的88.7%。其中,需要抚育的林分110万公顷。目前,辽宁省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仅有58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一些林分林地退化、林木生长衰退、病虫害频发,已成为制约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因素。
为此,辽宁省林业厅将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列为“十二五”期间必须抓好的7项重要原则和任务之一,确定并启动实施森林抚育工程。
《通知》要求,各市要抓紧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将其纳入到地方林业发展规划之中,逐步将森林经营管理转移到科学、规范的轨道上来,建立科学营林的新机制。省林业厅在安排国家和省级森林经营项目和任务时,将把县级“十二五”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将主抓10个县(市)20个国有林场、20个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将其作为全省科学营林、集约经营的典型和样板,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扩大范围、增大规模,通过典型、样板的骨干和示范作用,带动和引领全省森林经营走向科学营林、集约经营。同时,要着力抓好代表性强、见效快的森林经营示范项目,打造森林经营亮点,展示森林经营成效。省林业厅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森林经营管理工作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示范县(市)、场和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同时,省林业厅要求各地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安排森林抚育和森林经营示范项目所需的森林采伐限额,不得对林农和其他经营主体生产的林副产品征收育林基金,尤其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森林抚育工程应免收林农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承担的作业设计费;对森林经营示范县(市)、场和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在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省级森林抚育工程的任务安排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负责森林经营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考核、部门考核、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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