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工作,提高建设质量,保证建设成效,辐射带动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当年对3年前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县,以及3年前纳入中央投资计划的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等进行考核评价。成效考核评价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示范县和示范基地自评、省级考评和国家级考评3级考核评价形式。其中,省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国家级成效考核评价涵盖所有示范县,对每个示范县分别进行考核评价;对示范基地,以省为总体,抽取不低于30%的个数进行考核,以此评价全省示范基地建设成效。
《办法》指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成效考核评价结果,对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表扬,优先安排后续项目;对考核评价成效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和示范县在全国通报批评,限1年内整改,整改后重新考核评价。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基地建设省,在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进行调控;对未整改或整改后成效考核评价仍然较差的示范县,撤销其示范县资格。
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从2005年启动以来,国家林业局已出台《中国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名录》、《珍稀树种培育作业设计规定》、《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县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