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将野生鸟类H7N9禽流感监测防控转入常态化管理,并恢复鸟类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工作。
自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溯源排查和监测防控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转为常态化管理阶段,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以及本省(区、市)有关重点时期和非重要时期的规定,调整应对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如果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检测阳性等情况继续实行快报制度,随时上报监测信息;继续做好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工作,为防范秋季候鸟迁徙季节疫情发生和传播做好准备。
《通知》规定,各地从即日起可依法受理鸟类经营利用、进出口、运输鸟类活体及其初加工产品等行政许可申请;在暂停鸟类及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前已获得相应行政许可的,可按行政许可决定实施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