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与民生一个也不能少——这是林业重点工程一直以来的探索,也是林业重点工程今后要走的路子。林业重点工程怎样才能真正做到既保全生态,又不落下民生?最近完成的“林业重点工程与消除贫困”课题,为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这个课题组的负责人、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璨告诉《中国绿色时报》记者,他们的建议是在充分调研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为了让建议具有充分的依据,他们对全国具有代表性的山东、四川、陕西、广西、河北和江西6个省(区)、15个县、57个乡镇、216个行政村的3375个农户进行了连续性跟踪调研,获得了18年的数据资料,并结合其他省(区)实地补充调研情况,深入分析了林业重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且还定量分析了林业重点工程对农民生计的影响。
农民诉求:工程不能停;希望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大投入,让绿色致富梦想成真
“国家实施的林业重点工程,农民非常认可。”刘璨说,“这些重点工程不仅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优化了农户生产要素配置,而且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都希望工程能继续下去。”
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农民的诉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对退耕还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农民们希望布局要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要“一刀切”。他们认为,第二个补助周期补助标准偏低,应该恢复到第一个补助周期的标准,补助期限应该延长,并根据农村物价水平和粮食直补等种植业补贴情况,确定分区域的退耕地造林补贴标准;拟启动的退耕地造林的任务分配应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倾斜,不应该简单地实行大户经营;不应因一时粮价等某个因素而仓促终止退耕还林工程,造成退耕地造林政策的急刹车和急转弯,以免留下一些后遗症。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农民希望工程政策设计多一些民生关怀;绝大多数农户赞同工程延期,解禁人工林采伐措施。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农民提出应该对工程导致的农民采集等收入减少和野生动物践踏农作物等造成的损失给予补贴,特别是对依靠采集业和种植业为生而且年老体弱的农户群体,否则他们的生活将更加困难,甚至难以为继。对速生丰产林工程,农民希望扩大工程实施范围,直接参与建设工程。
挑战:经济形势等大环境已经改变,政策设计怎样与时俱进?
刘璨告诉记者,当前,我们面对的大环境已经改变,由此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给林业重点工程带来巨大的挑战,当然,如果我们的政策设计能跟上客观条件的变化,这些挑战也将成就这项伟大的事业。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有:通货膨胀、流动性过剩以及人口红利逐步消失等明显对林业重点工程造成的负面影响日显;林地收益与非农产业和种植业比较效益过分悬殊;税费改革继续保留育林基金等林业部分税费的负面影响;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太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基金使用和宣传效果较差;林业重点工程对农民生计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林业重点工程补贴的作用趋于弱化,如退耕还林工程补贴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趋于不明显乃至产生负面的影响。
刘璨说:“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人工造林要注重适地适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侧重解决种苗劣质化的问题。目前一些人工林难以成林,出现造林不见林不成林,或者远看是林,近看是草丛灌木丛或低质林的情况,造成林业重点工程难以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政策建议:政策设计尊重参与者的意愿和利益诉求,遵循科学性、全局性、公平性、针对性、动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刘璨说:“林业重点工程政策设计应兼顾林业重点工程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将改善民生和缓减贫困作为林业重点工程重要目标,发挥政策机制在林业重点工程解决民生方面的杠杆作用。”
课题组建议,生态林业要关注民生林业,经济林则应兼顾生态效益。比如,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开展林下经济等经营性活动,发展生态型经济林,退耕还林工程可以打破经济林和生态林比例限制,“三北”及长江中上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应将工程建设为既让全社会享受生态效益又让参与农户享受经济效益的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则应兼顾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在干旱半干旱特别是沙化荒漠化较为严重地区推广防护林加经济林的模式;在树种选择上,尽可能采用兼用树种。
同时,可以从林业重点工程中寻求富农惠农潜力,比如,速生丰产林工程加大对工程的扶持力度,鼓励个体农户的林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以各种形式参与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改变该工程对小农户绝缘及公司大户参与的问题;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可以放手让农民利用保护区独特的资源优势开展采集业、导游、旅游等,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制定必要的防护和补偿制度,采取措施减少野生动物侵害农民利益事件的发生,若受损到一定程度,则对受损群众给予合情合理的经济补偿。
为了改善民生和缓减贫困,课题组建议尽快出台生态税,从立法角度,规范解决全社会有偿享受生态效益和作为生态产品生产主体的农民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问题;由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补贴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逐步变小,甚至转向负面,因此应探索既能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又能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的路子;适当加大巩固退耕还林专项基金的投资规模和使用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