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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区如何应对“老龄化”?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业人口大量向城镇“移民”,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能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越来越少,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也越来越淡薄,年青一代极少有人愿意再跟土地打交道。

而此时,正是激活集体林改红利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节骨眼上,谁是营林主力?将来,广大林农是否会面临“谁来务林”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相关政策应该从哪儿着力?

近日,《中国绿色时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研究基地主任贺东航。

今天,谁在务林?

有文章说,中国务农人口平均年龄在40岁至50岁,再过10年,将达到50岁至60岁。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兴华也在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农村还有多少剩余劳动力?》。据他推算,2011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为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1%。可以说,当前,农村劳动力所剩无几。

林业的情况如何呢?

长期开展“百村千户”调查的贺东航毫不避讳地告诉记者,林业的“老龄化”比农业“老龄化”更突出,目前从事伐木运输的大多是年龄在40岁以上的劳动力,从事山林抚育的多半是55岁至65岁的老年人和女性劳动力,很少有年轻人愿意从事这项被认为是更劳累的体力活。

2013年11月,记者在云南省鲁甸县的见闻从侧面印证了形势的严峻性。

鲁甸是国务院划定的老少边穷县和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前两年,县里决定发展核桃和花椒产业,引导农民走出贫困。就这样一个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决策,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由于农村“空心化”,苗发到户没人种,树种在地里没人打理。50多岁的林业局局长朱宗能经常带着职工们下地当“义工”,翻地、种树、除草、施肥、灌水、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这些本该由农户自己完成的工作统统成了林业局干部职工的“分内之事”。

明天,谁来务林?

其实,早在几年前,农村的“老龄化”问题就备受瞩目。目前,农业的做法是,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两年,专业的收割机队等生产服务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大势所趋,目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也是往这个方向引导的。”贺东航说,林业的情况比农业更复杂,“林业的火灾、病虫害等风险大,技术化、专业化要求更高,生产周期更长,各类补贴还远不及农业,单家单户的林农既没有资金,又很难贷款。”

贺东航认为,结合已有的集体林权配置现状,未来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设计应该是以建立村庄社区产权主体为核心,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新型林业经营者为目标。

他说,和以往的集体经营方式不同,这种村庄社区经营模式是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为经营单位,以村民自治制度为决策基础,以均股均利为确权依据,以专业化经营者和专业化人才经营管理为主体,围绕实现林业资源→林业资产→林业资本→林业资金的资源转换路径,建立现代村庄社区林业经营制度。

贺东航强调,今后必须建立真正的职业化、跨地域的营林技术服务队,同时,林业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通林地流转渠道,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林农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并及时输送技术和市场信息,跟新型的职业化的林农建立联系,通过发展林下经济、乡村生态旅游等途径引导林农生态致富。

去年5月,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的竹林经营专家萧江华也曾向记者表达了同样的呼声:通过创建竹林培育社会服务机构来破解劳动力紧张、单家单户生产成本高昂的难题。

实际上,最近一两年,这种职业化的林业技术服务队已在市场大潮中展露雏形。

新春伊始,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5家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就组成30多支技术熟练的果树“春剪”小分队,为当地果树种植户提供果树整形、修剪有偿服务,人均每天收入超过150元,成为令人羡慕的“农技蓝领”,技术饭吃得有滋有味。

在北京,由乡土专家组建的林果技术专业队去年就已将服务半径扩大到河北、天津等地。

政策引导从哪着力?

细碎化、分散化的林地经营虽然明晰了林地产权,却不利于林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如何唤醒“沉睡”的林区资源?

贺东航认为,当务之急就是要采取符合林区特点和服务于林农的林业生产方式,破解“务林难、无人务林”的难题。“规模化、区域化经营是现代林业发展的基础模式。把分散的小块林地向懂经营、善管理的市场主体流转,一方面能促进林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水平的提高,增强市场竞争力,另外一方面,可以把林业生产力从零散的、传统的、粗放的山区经济中解放出来,让不善于、不愿意经营林业的林农转产转业,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增收致富。”

贺东航说,要克服当前林地生产经营中的细碎化、分散化难题,首先要畅通林权和林地的流转的渠道。

林地流转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盘活林业资源,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必由之路,也是发展现代林业的迫切需要。但由于流转程序还不够规范,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备,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相应的服务机构与技术人员缺乏,流转的监控体系不完善等原因,目前的林地流转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大,存在较大的纠纷隐患,“想流转但不知如何合法流转,已经自行流转的因为程序不规范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有资金的不敢投资。”

贺东航建议,应尽快完善流转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公开、规范的流转原则,切实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的范围、形式和程序,防范林地流转风险,同时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还有,要全面实施造林直补政策。政府可以借鉴粮食直补政策,以造林直补的方式给予造林主体一定数量的资金扶持,必然会调动广大群众发展家庭造林的积极性,从生产关系内部激发造林绿化的活力与动力。”贺东航说,落实造林直补政策,在加快社会林业发展速度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优化了林业的发展环境,特别将具有人力、物力、技术、信息和管理经验的专业化经营组织向林业汇集,成为推动造林的重要力量。

对于现有的配套改革举措,他认为,目前真正的受益者主要是市场规模化经营主体,“无论是集体林权制度贷款、森林保险、林业资产评估等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还是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发展林下经济等,都是针对市场化规模化经营主体,单个小户林农获益并不多。”

贺东航说,要想让集体、林农、经营者乃至国家能够可持续地共享由此带来的改革“红利”,未来在政策上,应该从“均山”转向“均股均利”,建立“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大力扶持林业合作社、集体林场、家庭林场、林业企业等新型市场经营主体,建立责任、权、利明晰的现代林业经营制度。同时,在实现这个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规范有序、利益共享而又可持续的林地经营和利益分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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