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并获表决通过。《环境保护法》已实施25年,修订后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部法律的修订,被外界解读为“大修大改”、“史上最严”。伴随着它的修订,以及后续各领域法规的相继出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改变被认为将是根本的,更为生态保护与建设相关制度的建立开了个好头。
十八大以来,国家在推进生态文明的体制机制上步步跟进,环环相扣。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制”,节制、限制;“度”,尺度、标准。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日益重视从法律层面制约对生态的破坏、忽视,规范对环境的利用、开发。《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出台,便是诸多努力中的一例。
一个行业的稳定发展,与法律、政策、监管机制等息息相关。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角之一,林业的各项法律政策的制定同样十分急迫。同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国有林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以及涉及全国上亿农户生活的集体林改,需要以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加快推进。
加快修订《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国家公园立法,坚守林业生态红线、兑现林业“双增”承诺,建好2163处自然保护区、4855家国有林场……这些都需要一系列更为强有力的措施来保护,使之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大保障。
全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环境是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十三五”规划不可能不响应百姓的诉求,在资源环境、生态建设方面的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不可能弱化,更不可能“放水”。
徐林提到了百姓的诉求,也就是民意。正是由于雾霾天气对公众生活、健康的威胁,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民意被汇聚成科学的规则程序,用法律维护民众享受和谐稳定生态环境的权利。
对民意进行更广泛的调查会发现,社会各阶层对生态环境的诉求远不止雾霾天气的治理,有越来越多绿水青山的乡愁期待重现,越来越多对森林氧吧的渴望等待实现。
保护绿色家园的立法,当会接二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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