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近日批复北京西山、浙江紫微山、福建武夷天池、江西毓秀山、山东峄山、贵州台江、西藏比日神山等7个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国家林业局要求,森林公园建设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内容实施。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保障森林公园的生态安全,维护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得超容量接待游客,做好旅游高峰期应急工作,保障游客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同时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在新批复总体规划的国家森林公园,新建扩建对生态、景观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少占林地,选址、规模、风格、色彩和用材上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确需征占林地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禁止开山、开矿、采石、挖沙、房地产开发、风电场、高尔夫球场、建设开发区等不符合森林公园主体功能的行为。严禁借开展宗教旅游活动,大肆新建和扩建寺庙等宗教场所,原则上只允许在原址上进行复建和修缮。总体规划所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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