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根象牙牙尖、38套虎骨狮骨制品,作案范围跨越京津桂3个省份,涉案总价值420多万元的特大非法倒卖象牙虎骨狮骨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涉案人员翟某、张某、石某等8人被判决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被判处6年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8月28日,翟某等3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买卖、运输象牙牙尖6根。经鉴定,象牙牙尖净重17.185千克,价值总计71万余元。2013年10月间、2014年2月间,翟某等5人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先后将18套骨制品由广西运至天津。经鉴定,18套骨制品中3套为虎骨、1套为狮骨、14套为大型猫科动物(虎或狮)所有,总价值149万余元。2014年4月,翟某等5人将20套骨制品从广西运往天津进行交易。经鉴定,20套骨制品中4套为虎骨、10套为非洲狮骨、6件动物头骨为大型猫科动物(虎或狮)所有,总计价值197.3万余元。2014年4月21日,4名涉案人员在交接货物时被抓获归案,其余涉案人员分别于4月21日、5月7日、6月23日被抓获归案。3起案件共10名涉案人员,除1名因患有严重疾病由法院裁定中止审理、1名另案处理外,其余8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发生在北京市的涉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统一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5月至今,西城法院共审结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刑事案件70件,涉案价值近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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