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贵州省从江县林业局收到首笔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资金1.393万元,这意味从江县开启了“打击破坏生态犯罪与注重生态环境恢复相结合”的生态司法新模式。
今年7月,杨某在从江县高增乡无证采伐杉树438株,蓄积量约为36.5立方米。9月16日,从江县森林公安局对杨某滥伐林木案立案侦查。经办案人员教育,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申请生态损失补偿,自愿交纳补偿金,委托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补植复绿,弥补其滥伐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经测算,杨某需补植2190株树木,补植面积为19.9亩,按照每亩700元的标准,需交纳生态补偿金1.393万元。收到生态补偿金后,从江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将组织造林,同时司法机关也将酌情对杨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关于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实施方案》,生态损失补偿适用于森林失火、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补偿方式有补植复绿和交纳生态补偿金两种。(吴德军 徐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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