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就必须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区内林农的切身利益。”郁南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胡伯在是第一次参加省人大会议,他“三句话不离本行”,与记者谈起了他关心的林业问题。
胡伯在说,我省于2003年在全省范围核定省级生态公益林5345.3万亩,占全省林业用地的32.8%,并制定了相关的效益补偿机制。近年来,我省生态公益林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并为我省建设林业生态省、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商品林业的快速发展,林业用地的经济价值明显提高,林业租赁租金已达到每年每亩30元左右,而现在生态效益补偿金每年每亩只有8元,除了省统筹及管护经费外,林农每年每亩实得补偿金6元。这影响了多数林农将其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上述问题在全省具有普遍性。现在单是郁南县就有约15万林农生活在生态公益林区,他们都有提高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金的愿望。”胡伯在说:“据我了解,清远市有人大代表也就此提出了建议。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利于维护我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稳定性和广大林农的利益,有利于推进林分改造工程建设,也有利于全省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意义重大。”为此,胡伯在此次向省人大会议建议省财政由现在生态林效益补偿金每年每亩8元提高到与林业租金相近的补偿,从而提高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维护我省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胡伯在还建议省政府今后在抓环保工作时要“治标”更要注重“治本”。比如,在抓好水库除险加固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水库周围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标本兼治,这样才能收到最好的效益。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