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工作部署,编制全省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规划,省林业局于4月16日发出通知,开展了全省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对象调查核实工作。
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对象是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合同工,离退休职工,已故职工遗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列入调查核实范围:居住在泥坯房、木板房的;虽然居住在框架混凝土结构或混合结构住房,但住房建设使用年限已超过30年且属危房的;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居住房屋质量差,已被列入危房改造范围的;居住在交通不便、饮水不安全、环境恶劣且集中连片居住的。
省林业局通知要求,此次调查核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安排集中时间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调查人员必须深入国有林场逐户调查落实需列入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的对象,按时保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任务。做到不漏报一户,不虚增一人,确保数据翔实可靠。在调查时一定要让职工真实表示“是否愿意申请政府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意愿并签名。
目前,省林业局已联合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各地上报数据深入到国有林场进行调查核实。(省林场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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