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林业资源大市的韶关市,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林改”期间的大事来抓,围绕林改中心,服务林改大局,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林区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近日,市林业、公安、司法、法院、检察五部门联合下文《关于切实做好“林改”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为林改期间森林资源保护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确保农村社会稳定。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部门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矛盾纠纷的调查和排查,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的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的根源、规律和特点,增强化解矛盾问题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林改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要对破坏林改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做到快速立案、快速侦破、快速结案;检察机关要严把事实和证据关,必要时,主动提前介入;审判机关要在准确定性的前提下,快审快判,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是全力做好山林纠纷案件的调处与审理工作,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各级山林纠纷调处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镇村干部的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基层干部调处山林纠纷的业务素质,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率;按照“属地负责,分级调处”的原则,加强山林调处与基层司法调解机构的协作,尽力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尖锐的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处解决。凡因处置不力或推诿扯皮而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以至引发群体性纠纷械斗或集体上访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山林纠纷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要本着“依法、及时、积极、慎重”的原则,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各方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司法部门要以林改为契机,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专题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涉林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参与林改、支持林改的浓厚氛围,推动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韶关市林业局 白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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