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

博罗县:完善承包经营 落实配套改革

  博罗县位于珠三角东北部,属山地丘陵型。全县国土总面积428.7万亩,县管林业用地18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4%,森林覆盖率51.4%,活立木蓄积566.8万立方米。全县共有185个村、1570个村民小组有林改任务。2007年底以来,我们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林改工作的要求,结合博罗林业特点,突出抓好规范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调处山林权属纠纷和理顺基层林业管理体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县已核发集体林地所有权林权证3249宗地,涉及林地面积180.8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6.7%;核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权证2263宗地,涉及林地面积174.4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3.3%。其中,发放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6.05万本,涉及林地面积146.1万亩,占集体统一经营(含已流转)林地面积的95.6%;调整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合同4123宗,涉及林地面积33.3万亩;调处山林纠纷积案185宗,涉及林地面积3.5万亩。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206宗,贷款金额达1.02亿元。全县183个村、1545个村民小组基本完成明晰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工作,完成比例为98.5%。我县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突出“两个主体”抓林改   (一)突出政府这一责任主体。县、镇两级党委、政府是林改试点工作的组织者,是林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总责。在林改中,我县提出要把林改工作打造成惠民工程、稳定工程、发展工程和幸福工程,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林改日常工作。同时,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镇(办事处)的林改工作责任制,成立了16个林改工作督导组,加强对镇的督促指导。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组成员经常进驻农村了解林改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林改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林改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林改工作责任书》所赋予的职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了全县林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突出林农这一实施主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的主体是广大林农,林改必须充分体现社情民意。为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我县始终坚持牢牢把住“五道关口”:一是把好宣传关。我县共建立林改宣传(公示)栏约1800个,印制分发《致全县林农书》和《县林改方案宣传资料》10万份,悬挂张贴横幅标语近万条,召开村民(户)代表参加的林改会议近4000场次。二是把好签字关。每一宗林地的改革方案都要求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户参与决策并签字认可。三是把好公示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程序、方法、内容、结果四公开,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把好稳定关。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广泛了解民意,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防止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和蔓延,切实维护林区稳定。五是把好流转关。针对我县社情、林情比较复杂的实际,集体林地流转慎重进行,对确需流转的集体林地,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并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林农自愿、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依法履行林权变更手续。   二、围绕“两个重心”抓林改   (一)突出完善林地经营合同这个重心。我县非公有制造林起步早,发展迅猛,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不规范和不完善的现象比较普遍,且各村、组情况不尽相同。在改革中,我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法妥善进行处理,有时实行一案一策。如官山村、茶林村民小组在“十年绿化广东”期间,为了消灭荒山,实行“谁造谁有”政策,50户村民中有43户自发造林900多亩。由于近年来林地林木价值剧增,其余7户和部分造林面积较小的村民意见很大。在处理过程中,村委会及村小组干部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兼顾集体和个人利益,决定将“谁种谁有”的山林确定为责任山,实行有偿经营。即谁种的林木仍然归谁所有,但必须与村小组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并缴交承包金。仅此一项,茶林村小组每年就增加收入1万多元。又如下洞村民小组,实际已流转集体山林1462亩给外地商人,并已种植速生丰产林,但合同约定面积只有810亩,其中380亩林地的租金仅为每亩每年2.5元,明显低于当地实际租金水平。为此,一些群众多次到村、镇、县信访,要求取消合同。在处理过程中,村委会请县林业局技术人员、承租经营方和村民代表一起到实地重新勘查,确认实际流转面积。同时,县、镇、村林改工作人员一方面深入农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主动与经营方接触,阐明让利于民、协调好与群众关系的重要意义。经过多次反复沟通,最终说服双方依法规范流转,重新签订流转合同,并提高林地租金,下洞村民小组因此每年可增收9000多元。我县通过引导利益相关各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协商解决,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做到了“法”、“情”、“理”的统一。   (二)突出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这个重心。我县把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贯穿于林改试点工作的始终,对在林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历史遗留的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克服种种困难和阻力,依法依规进行及时调解,消除了大批矛盾隐患,维护了林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了林改试点工作过程中农村社会稳定。如湖镇镇响水片区在林改期间,对新发生的和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积案,进行彻底排查,造册登记,建立台帐,分门别类制订调处方案,指定领导包案,实行负责制,集中时间,排除阻力,依法依规,调处山林纠纷8宗,涉及面积5300亩。据统计,林改期间,我县不仅调处过去山林纠纷的积案129宗,涉及林地面积2.33万亩,还调处了新暴露出的山林纠纷56宗,涉及林地面积1.17万亩。通过调处纠纷,明晰产权归属,上述3.5万亩林地通过经营和流转,每年的经济效益将增加1000多万元。   三、完善“两项配套”抓林改   (一)理顺林业工作站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县林业工作站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经费无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低、技术人员缺乏、队伍不稳定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县林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彻底解决我县林业工作站体制不顺所带来影响,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指定县编委、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组成工作班子,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下,基层林业站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目前,全县核定林业站事业编制51名,人员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核拨。   (二)设立县林业勘测规划所。博罗县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市场十分活跃。为有效杜绝集体森林资源在流转过程中流失,我县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把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和评估,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县编委批准设立了县林业规划勘测所,实行事业化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目前,县林业规划勘测所正在紧张筹建之中。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这仅仅是一个开端,如何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管理,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发展,不断巩固、提高林改成果,将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深化改革,加强林改档案管理,加大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的林改目标,确保把林改工作打造成为发展工程、惠民工程、稳定工程和幸福工程。(中共博罗县委 县人民政府) 附件:

相关稿件:
赌球平台推荐 十大网络合法赌博网站排行 bet365体育 威尼斯人博彩 澳门威尼斯人官方线上娱乐城 全球最大的博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