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远全市林业工作会议上获悉,清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市委副书记何炳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土新,市政协副主席邓三妹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副市长曾贤林主持。会上,曾贤林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签订了责任状。
清远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今年9月全面启动,计划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2011年底完成其余配套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进行。改革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集体林部分,对权属有争议且纠纷尚未解决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模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二是减轻负担,农户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依法缴纳国家和省规定的税费,取消其他一切收费;三是放活经营,实行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分类管理,对商品林,林农(经营者)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对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开发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四是规范流转,在依法、自愿、公开、公平、有偿和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流转;五是配套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加快林业体制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推进林业投资和融资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清远日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