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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力争5年封山育林超千万亩

  河源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0月15日出台《关于实施封山育林推进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河委发〔2009〕1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落实“封、育、管、造”等措施,到2014年全市全封面积达到1000万亩以上,一、二类生态公益林比例提高到80%,封育区植被明显增加,林分质量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强大、效益明显的森林植被体系。   日前,河源市委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叶少军接受记者采访,就《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背景】   适应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需要   《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两个理由:一是适应于争创生态发展示范区和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需要;二是适应于林业体制改革后职能转变的需要。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靠砍木材维持生存的林农比例也进一步降低,特别是我市被省定位为生态发展区后,上级对林业工作和生态建设的要求更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更强。此外,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初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林业生态市的决定》,提出到2015年全市五县一区建成林业生态县,全面实现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市的目标。创建省级林业生态市对生态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而封山育林作为保护森林资源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便成了建设林业生态市(县)的必然选择。   去年以来,河源市率先在全省全面实施了林业体制改革,林业系统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财政供给,彻底扭转了大部分人员靠吃“木头”为生的无奈局面,实现“轻装上阵”,我市林业工作也由原来的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为主。至此,实施全面封山育林条件逐渐成熟。   市委书记陈建华高度重视《意见》的起草,去年以来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和平、紫金、连平及市属国营黎明林场调研,对封山育林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入调研。今年5月30日,陈建华在给市委副书记龚佐林、副市长张丽萍的书面批示中指出:“要从根本上遏制生态质量下降的趋势,最关键的工作之一是通过封山育林来全面修复林业生态”,并要求相关部门组织起草封山育林实施意见。市长刘小华也分别提出了要求。今年7月16日,陈建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协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专题调研报告情况汇报,对如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部署,至此,封山育林工作再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出台《意见》,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生态优先”和“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封山禁伐、培育资源,加快全市城乡绿化步伐,最大限度保护植被、修复生态、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促进河源早日实现“生态崛起”、“率先崛起”,推动河源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的】   全封半封山林地提高到80%以上   叶少军指出,《意见》突出“封”字,一是突出大幅度提高封育区占林地面积的比例,二是突出分类指导和可操作性,意在保护生态。   《意见》在突出大幅度提高封育区占林地面积的比例规定,全市除了市政府认定的146个重点林区村(指126个商品成熟林蓄积量超过1万立方米重点林区村和20个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于林业的纯林区村)外,其它1105个行政村五年内实行封山,不准砍伐。据统计,此次纳入全封、半封山的林地占全市林地面积的比例将由原来的40%提高到80%以上。   《意见》还突出分类指导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将全市林地分为四大类,分别采用不同封育方式:第一类是国家、省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地及市、县属国营林场的林地实行全封山。第二类是非重点林区村五年内实行半封,不下达林木采伐指标。对非重点林区村实行“以封、管、造为主,以管护为重点”的措施,确保森林资源有效增长,五年后视情况适当下达成熟或过熟商品林的采伐指标。在非重点林区村范围内实施国家、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需征用林地或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林木的,要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下达采伐指标。第三类为重点林区村实行轮封,合理控制木材生产指标,加强采伐管理,加大造林、抚育、管护力度,实行轮封。第四类是速生丰产林及竹林区,不列入封山范围,但要规范管理。 【措施】   封、育、管、造“四管齐下”   叶少军说,《意见》充分考虑了我市林业工作实际,不仅目标明确,而且提出的措施有力可行,封、育、管、造“四管齐下”,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封山育林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落实责任分工。规定封山育林工作的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封山育林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二是强化管理措施。坚持依法治林,强化“五项管理”(即加强森林防火管理,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木材流通及木材加工市场的管理,林地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严格保护森林资源。三是保障资金投入。规定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封山育林的投入,把封山育林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各县区从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100万元封山育林专项经费,并逐年有所增加,用于林分改造、林区公路维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及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护林员培训等费用;四是健全激励机制。规定从2010年起对封山育林工作验收合格和每年完成任务好的县区、市属国营林场,由市财政安排资金以奖代补给予奖励。同时对市林业主管部门封山育林工作经费也给予了保障。五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将于2010年7月份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市属国营林场封山育林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进行表彰,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每年底组织一次对封山育林工作检查,对每年度检查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工作不力、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封山育林工作存在问题多并长期得不到纠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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