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上午,梅州市委、市政府在市委礼堂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提出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201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配套改革任务。梅州市长李嘉在会上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长签订《梅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书》。市委副书记陈小山主持会议。副市长邓建华在会上作题为《明确任务,精心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银增,市政协副主席曾百友,副厅级干部、大埔县委书记丘小宏,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叶解春等出席会议。
据了解,目前,梅州有林地面积1820多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近八成,其中绝大部分属集体林。这次改革的范围是所有权属于集体的集体林,对权属有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积极调解;对一时难以调解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以及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中心、推行林业投融资改革、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等配套改革。
李嘉指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梅州加快推动绿色崛起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他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注意改革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民主决策、群众拥护。要充分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切实维护稳定,妥善解决好改革中涉及的利益纠纷和新旧矛盾,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始终,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圆满完成。要以林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名城建设。要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加快构建城乡绿色生态屏障,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加快构建现代绿色经济体系,大力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构建生态安全防护体系。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使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让农民群众更多地从林业经营中得到实惠。
邓建华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林改政策及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林改试点经验,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开展林改工作。要抓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勘界确权和登记发证“三个环节”,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放活与严管“两个关系”,确保林改工作落实到位。(梅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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