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林业局正式出台《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调,山林纠纷是困扰和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林权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林地升值,涉林纠纷引发的信访大幅度上升,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引发大规模的冲突械斗。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地要把解决山林纠纷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组织力量,调查摸底,搞好规划,落实责任,把调处山林纠纷和林改的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验收,务求取得实效,使林改同时成为山林纠纷的大调处、大解决过程,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各地要落实经费,建立重大个案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地要强化调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着重解决重大、跨县、跨市和跨省个案的协调经费。各地要建立市、县、镇领导包案制度,对重信重访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山林纠纷案件,落实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时限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调研,亲自解决问题,实行“五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林权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山林纠纷的发生。各地要明确和健全省、市、县林权登记管理机构,制定林权管理制度,健全林权管理系统,做到林权登记发好证、档案保存管好证、流转增值用好证,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山林纠纷的发生。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健全规范的操作规程,从调处的申请、审查、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到调解、处理、送达、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到位,依法妥善处理好山林纠纷案件。
《意见》指出,各地要抓好培训,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确保山林纠纷调处质量。各地要建立由林业、国土资源、民政、农业、水利、海洋渔业、公安、法制、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调解专家库,对重大典型的山林纠纷案件,进行严格会审把关,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重大涉林案件审判的林业专家证人制度,切实做到每个案件的处理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和准确无误,办成铁案。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强化检查考核,确保调处工作成效。省林业局将把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绩效作为林改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加强对各市、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同时,制订《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市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各市山林纠纷案件调处情况、业务培训情况、调处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等,考核结果全省通报。(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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