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业局和农业银行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通知》,拓宽林业融资渠道,破解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标志着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大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力度,真正启动把森林资源变成“绿色银行”的步伐。据统计,2009启动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以来,各级农业银行共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省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产业建设。通知着重就五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抓住银林合作的新机遇。据测算,全省现有商品林面积11002万亩,蓄积量2.3951亿立方米,可供抵押的林木资产价值巨大,林权抵押贷款蕴藏着巨大的需求。各级林业部门和农业银行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既为农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创造了条件,也为加快林业发展、推进银林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对银林互惠共赢,共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农业银行业务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二是农业银行要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林业信贷投入。各级农业银行要发挥点多面广、贴近林业等优势,将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之一,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适度倾斜的原则,加大对林业的投放比例。同时要落实服务三农各项措施,贴近林农、改进服务,优化办贷程序,提高办贷效率,全面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各地农业银行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对林农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原则上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
三是林业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改善林业投融资环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深化林业产权配套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确权、登记、评估、流转和采伐等环节的管理,为林权抵押贷款创造良好的环境。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农业银行对符合《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贴息范围的林权抵押贷款,要积极协助贷款对象按时申报林业贴息贷款年度计划和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四是紧密配合,共同防控贷款风险。一是严格审查林权抵押贷款条件;二是规范林权抵押贷款程序;三是加强林权抵押物的管理,林业部门要主动协助农业银行加强林权登记管理,确认办理登记的林权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诺在抵押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贷款逾期时,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农业银行处置贷款抵押物,降低信贷风险;四是积极引入森林保险。
五是加强合作,建立长效协作机制。由省林业局、农业银行省分行共同组成协调工作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林权抵押贷款的协调推动工作。双方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宣传引导,构建良好信用平台。(基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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