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09年12月14日《学习时报》“林业厅(局)长话林权改革”专题中刊登了省林业局张育文局长的署名文章《探索广东特色林权改革之路》。现全文刊登,供各地学习参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对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林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政府在始兴县、博罗县、四会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四会、始兴、博罗三个试点县(市)集体林地面积共537.8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9.3%,林改试点工作共涉及39个镇(乡、街道)、411个村(居)委会、4867个村民小组、17.6万户、71.2万人。在林改试点过程中,三个试点县(市)依照政策规定,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摸索出了一条“明晰产权、量化到人、家庭承包、联户合作、规模经营”的林改新路子,将确权经营从家庭承包、确权发证、联营合作三个步骤并作一步走,直接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的路子,具有鲜明广东特色,为全省林改工作全面铺开探索出了宝贵经验。
一是集体林地林木产权进一步明晰。三个试点县(市)经过实地勘界、确权登记,依法明晰了集体林地林木的产权归属并核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为510万亩,占三个试点县(市)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5%,其中已发放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书的林地面积为408万亩,占集体统一经营(含已流转)林地面积的91%。通过林改进一步明晰了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为科学发展现代林业创造了基础条件。
二是林区农民增收初见成效。三个试点县(市)通过林改,进一步稳定自留山、责任山,推动开展联户合作、完善家庭承包、实行均股均利等多种经营方式,将集体山林经营收益和依法流转的集体山林所得收益的70%以上均分给农户,使农民实现资源经营资产增收;通过扩大林地作业面,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使农民实现就业增收;通过强化集约经营、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提高林地的产出水平,使农民实现效益增收;通过完善承包流转合同,使农民实现让利增收。据统计,三个试点县(市)农民2008年涉林收入比2007年增加5337万元。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明显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使“想造林、多受益、快致富”的意识深入人心,极大调动了全社会参与造林及林农耕山致富的主动性,“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全社会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植树造林事业的发展,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四会市和博罗县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都有大幅度提高,始兴县2008年度新增造林面积比2007年度增加1.2万亩,今年春季,人工造林面积达9万多亩,比去年又有大幅增长。
四是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以及林地林木价值的上升,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涉林矛盾和山林纠纷以及前几年一些已发生流转的集体山林存在租金过低、期限过长等问题,在林改明晰产权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三个试点县(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既推进了林改试点工作,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林改期间三个试点县(市)共调处山林纠纷872宗,解决争议面积7万亩,调整完善规模经营合同160多宗。
五是林业配套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三个试点县(市)林业公益性事业单位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实行了定编、定员,所需经费列入了县财政核拨,解决了长期困忧林业部门的沉重历史包袱。同时,四会市和始兴县成立了林业交易服务中心,规范了交易行为,既有效防止集体森林资产流失,又盘活了森林资源资产,为山区农民搭建了发展林业生产的融资平台,受到林农的普遍欢迎。
坚持“四个必须”,扎实推进林权改革。
必须牢牢抓住“一个核心”。这就是明晰产权,要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集体山林的产权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一要稳定林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给农民吃上了长效“定心丸”。二要把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等“四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理顺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农民在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后,能依法实现自主经营、自由处置、自得其利。
必须正确处理“两个关系”。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放活与管理这两个关系。稳定是改革的前提和保证,没有农村社会的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不可能取得成功。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发展和稳定。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方法步骤组织实施,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不图形式、不赶进度、不走过场。对于森林经营的放活与管理,不是矛盾的对立面,而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放活是为了更好地管理,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放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坚持分类施策,进行分类管理。对商品林经营要予以逐步放活,让经营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自主销售林产品;对公益林要进行更加严格、规范的管理,确保生态效益显著发挥。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林下种养业、森林旅游业和生态文化产业。
必须突出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把解决山林纠纷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二是防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导致大量村集体经济返贫。研究出台林改财政转移支付专项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好相关的政策措施,帮助林改村发展集体经济。三是必须尽快推动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林改试点证明,林改后林业管理、执法、服务的任务会越来越重,现行的林业管理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加快推动林业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林业管理职能,加快林业队伍建设,为林业改革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必须确保实现“四个目标”,即确保实现林业发展、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区和谐。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也是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立足于加快植树造林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必须有效发挥市场配置林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林地、物种、人力资源的巨大潜力,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活树变活钱,青山变银行”。决不能以破坏森林、牺牲生态为代价,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必须着眼于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激发农民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使林业真正成为农民创业就业、增收致富的重要门路。林业是否持续发展、生态是否明显改善、农民是否得到实惠,林区是否实现和谐,这是检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的一个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