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始兴县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林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09年4月,以96.2分的高分顺利通过省林改试点工作验收。2010年5月24日至25日,国家林业局林改典型县核实工作组到始兴检查核实林改工作,并对该县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表示肯定。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6位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综合组、宣传组、巡视督查组、政策法规组、纠纷协调组等5个组。并组建了10个县驻乡镇的林改指导组和113个县驻村(居)的林改工作组,驻镇指导组组长分别由县四套班子成员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林改工作机构,建立了“县直接领导,乡镇、村具体操作,部门靠前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镇、村三级及时召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林改工作;印制了《关于开展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告全县林农书》和《县林改方案宣传资料》各5万份,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级有关方针政策;在县电视台开设了林改专题栏目,每天滚动播放林改宣传标语,及时报道各乡镇开展林改工作情况。举办林改工作和林改专业技术队伍培训班,对参与林改工作的400多名县镇机关干部进行系统培训。开展林改以来,全县共培训相关人员7226人次。
(三)摸底调查,分类指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林情村情,掌握民意,因地制宜地指导各村、组,制定出符合村民意愿的林改方案和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组一案”,采取集体经营、到户经营、承包经营等三种类型八种模式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还组织人员收集了全县122个林场的承包经营合同,全面排查山林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类造册登记,为妥善处理好集体山林流转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依据。
(四)深化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林业人事制度改革,成立林业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始兴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过竞争上岗、定岗定编的形式,对基层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场管理总站等事业单位定编定员,其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拨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林业管理体制。建立林权管理交易平台,投入100多万元,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履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认证,林权登记、变更、交易等管理职能,初步建立以林业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为主体的现代林业配套制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出台《始兴县农村信用社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实施细则》,与始兴县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东莞石龙支行合作,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并按照“政府引导、林农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探索启动了森林保险业务。
(五)强化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强化林业资源培育,积极开展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和造林植树活动,抓好森林防疫和有害生物防治,两年来义务植树27万株、生态公益林林分改造工程7000亩,迹地更新任务14.9万亩。强化林业资源管理,从2009年7月始开展林区秩序“百日整治”大行动,期间共查破森林刑事案件17宗,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7起,合计处罚156人次,林区秩序得到进一步巩固。强化林木采伐和流通监管,大幅度降低森林采伐计划,每年的采伐限额均控制在21.2万立方米以下。同时,修改完善伐区设计监管、木材加工企业管理等18项制度,制定和完善岗位职责14项,形成了完整的林木采伐和流通监管责任体系。
(六)化解矛盾,维护林区稳定。一是调整合同,让利于民。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制定了《林地租金指导意见》,着力解决部分历史合同承包期限过长、林地租金过低等问题,完善各类林场承包经营合同53宗,涉及面积63万亩,并为全县100多个林场编制完成了经营方案。二是调处纠纷,保障稳定。采取分级负责和以奖代补的工作机制,加大山林调处力度。明确规定组与组之间的纠纷由村委会负责调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镇政府负责调处;镇与镇之间的纠纷由县负责调处,形成三级负责制,并对每调处1宗纠纷的奖励300--1000元。林改期间,全县共处理山林纠纷1133宗,解决争议面积6万亩,以奖代补28万元。(始兴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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