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秋冬季和2012年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对野外生产、生活性用火进行严格管控,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确保不发生重大山火,坚决避免山火造成群死群伤。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1年秋冬季至2012年春季期间,全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常来偏高,降水偏少,呈干燥少雨的季节特征,森林火险指数偏高,发生森林大火的机率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这一时期特别是中秋、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通知》要求各地一定要严格实施野外火源分类管理,大力推动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引导村民制订乡规民约,自我约束、规范野外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管制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等,严禁点放孔明灯。严格管控炼山作业,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严防炼山引发山火。
《通知》还要求,要实施森林防火重点治理,把省规划建设的生态景观林带以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第一重山列入重点治理范围,制定整治方案,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和经费保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在林区的道路、村庄加密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要及时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准确掌握气象动态,遇有持续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在必要时发布命令,严格一切野外用火。要积极做好扑火力量、物资装备等各方面的准备,确保各种森林消防队伍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出击,重兵扑救。扑救森林火灾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安全”,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孕妇、中小学生和未经扑火培训人员参与扑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