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省委省政府多位领导批示,由省林业局牵头办理、省政府山调办具体负责调处的湛江与茂名跨市边界屙尿岭山林纠纷成功调解已过去10个多月,近日,省政府山调办实地回访原争议双方履行协议情况。在屙尿岭一片长势良好的桉树林地旁,闻迅赶来的茂港区小良镇白沙村干部在众多村民簇拥下,将一面写着“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锦旗,送到了前来回访的省政府山调办人员手中,并连声道谢:“感谢政府,感谢你们,让我们两村实现了真正的长治久安……”。在回访中,我们看到,在划定的权属界线两侧,属于白沙村的林地已种上了速生丰产林,长势喜人,属于寨坡村的林地已发包建设环保砖厂,现场一片繁忙,双方都已向当地政府申请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双方已严格履行自愿签订的调解协议,两村和睦共处,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根据《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省政府第111号令)的规定,省政府山调办专题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成功调解湛茂边界屙尿岭山林纠纷的情况报告》,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刘昆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山林权属办工作扎实、认真,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落实了领导批示精神。此事可作为案例发各地参考”。为此,省政府山调办进行了认真总结,组织力量将本案的调处过程,整理成《36年剑拔弩张 终化干戈为玉帛--湛茂边界屙尿岭山林纠纷成功调解纪实》,现编发各地参考。
2010年12月16日一早,湛江与茂名边界“屙尿岭”现场,一台挖土机轰隆隆地挖出了一条深0.8米、宽1米、长达280米的山林权属分界线。
10时,白沙村的欧立荣和寨坡村的李智华当着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面,分别代表自己所在的村集体,在一份山林权属划分协议书上郑重签名。与这份协议书紧附在一起的,还有69.8亩争议山林的四至面积图,及两个村村民的会议决议书。
6条界桩标记和串联起来的分界线,将69.8亩山林的产权一分为二。由此,两村握手言和,淤积36年的恩怨一笔勾销。
多年纷争 水火不容
湛江吴川市王村港镇新梅村委会寨坡村小组与茂名茂港区小良镇白沙村委会白沙村争议林地“屙尿岭”位于吴川市与茂港区交界处,面积175亩。权属纠纷始于1974年,至1992年止,曾发生过多次较大的群体性冲突事件。1992年湛、茂两市人民政府联合作出《处理决定》:“争议面积共250亩,以白沙公路为界,白沙公路以北170亩林地确权归白沙村所有,白沙公路以南80亩林地确权归寨坡村所有”(以下简称“92决定”)。2006年白沙村以当年没有收到“92决定”送达通知书为由,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92决定”。白沙村不服向茂名市中院起诉,2008年1月茂名中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定:“‘92决定’存在主体不明确、争议地基本情况不明确、适用法规错误和适用法律条文不明确、将争议岭中白沙公路以南的山岭确权给寨坡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两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后并没有做到案结事了”等五大问题,撤销了“92决定”,判令由湛、茂两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寨坡村不服向省高院上诉,2008年8月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寨坡村仍不服,向省高院提出再审请求。
2009年1月30日,白沙村以终审判决为由,在白沙公路以南的争议地上抢种桉树苗,引发了两村自“92决定”后的再次冲突。为此,2月5日,省委维稳办专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对策,要求茂名市政府负责清除树苗,维持争议林地原状。因协调会上决定清除抢种树苗的工作迟迟没有推进,4月7日寨坡村出动几十人自行清除白沙村抢种的树苗时,一并砍伐了白沙村已成林的龙眼树600多棵、打伤2名白沙村村民、损毁1台摩托车,经济损失近20万元。5月26日白沙村继续在白沙公路以南抢种树苗时,双方再次发生了群体械斗冲突。
2009年7月29日,省高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以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为由,驳回了寨坡村一队的再审请求。
挂牌督办 高位推动
此事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多位领导先后作出批示。2009年6月1日,省委维稳办向省林业局发出《省督办重大矛盾纠纷个案通知书》(粤维稳办督字[2009]1号),要求督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省委维稳办的督办要求,省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牵头成立了以省委维稳办、省高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访局、湛江、茂名等单位为成员的专责处置小组。省林业局张育文局长亲自任专责处置小组组长,省委维稳办叶敏辉专职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省林业局孟帆副局长任专责副组长。张育文局长亲自主持召开专责处置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会议认为,鉴于纠纷的复杂性,必须查实争议的事实依据,做通争议双方的工作,走协商解决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过研究,会议确立了“协商解决,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并决定由省政府山调办具体负责、会同湛茂两市、县(市、区)政府山调办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围绕法院判决认定的“五大问题”立即开展工作。
调查取证 协商和解
2009年8月初,省联合调查工作组(简称省工作组)在茂名市迎宾馆成立,由省林业局孟帆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山调办、湛江、茂名两市、县各级政府山调办、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一、实地调查 纠偏廓正
由于争议双方积怨太深,调查取证工作十分困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普遍存在。但本着查清事实、还历史本来面目,对争议双方负责的态度,省工作组一次又一次深入两市、县、镇的公安局、档案局、林业局、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查阅校核原始材料,基本理清了案件的原委。
(一)争议主体的认定:经查,寨坡村早在1962年体制改革时,就分为一、二、三生产队,各队独立经营核算,一直延续至今。与白沙村争议屙尿岭的是寨坡村一队,二、三队并不提出权属争议,故应认定寨坡村的争议主体是寨坡村一队。负责人是李智华队长。白沙村下辖1-6个生产队,长期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核算,成立了经济合作社,其争议主体应是白沙村委会白沙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是欧立荣社长。省工作组就此纠正了“92决定”以寨坡村作为争议主体,存在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二)争议岭实体的认定:争议岭寨坡村叫大锅塘岭,白沙村叫屙尿岭。为了精确测定争议面积,省工作组使用GPS测量仪,由各方代表带路指界,反复测量,校准争议范围,最终测得争议总面积为175亩,其中,白沙公路以南69.8亩(即双方历次发生纠纷的地块),白沙公路以北105.2亩(即白沙村早前发包已成林的龙眼树的范围)。确定了争议四至范围和面积后,工作组当场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和《争议范围图》,由双方签名确认,从而纠正了“92决定”存在争议地基本情况不明确的问题。
(三)事实认定:工作组经过仔细调查、分析、核实,经查,争议岭在土地改革时期和“四固定”时期双方均没有确权。因此,调查取证的关键就在双方都持有的80年代林权证是否有效、历次经营事实是否属实等问题上。工作组相继走访了参与“92决定”联合工作组的成员、当年承包砍伐林木的老板,做了大量的调查笔录和说服疏导工作。省工作组经研究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寨坡村持有的1982年025801号大锅塘岭《吴川县林权证》不是政府颁发的,是事后人为补填的,存在变造嫌疑。一是该证界至与实地不吻合;二是原向省政府的申诉中不提自己持有林权证;三是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林权证是事后人为补填的。
2、白沙村提供的1982年072544号《电白县山权林权证》确实为当年政府颁发,但存在“纠纷在前、发证在后”,应视为效力待定。一是手抄件真实存在。经省工作组核查认为,白沙村提供的1982年072544号山权林权证第三联(县政府存)客观存在。二是根据1983年省政府就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以来,为尽快地解决一批老、大、难山林纠纷出台的《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若干规定》(粤府〔1983〕128号)第四点 “在山林纠纷未解决之前,要维持现状,任何一方都不准发放山林权证,已发放的一律无效”的规定,电白县政府1982年1月15日颁发给白沙村的072544号《电白县山权林权证》,确实存在争议在前,发证在后的问题,白沙村的山权林权证应视为效力待定。
3、经营事实的问题。由于争议双方对历次经营事实均无法提供历史证明材料,工作组进行大量调查后,认定确实存在经营事实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走访群众 建立互信
在查清了事实,掌握了第一手证据材料之后,省工作组把重点转向做争议双方村民的工作。在白沙村妇女主任陈兰的家中,在老队长欧康性经营的果园里,在白沙村各个队长的家里、田间地头,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不厌其烦地讲法说理,努力做通这些有话语权的村干部工作。
寨坡村工作难做,当了解到寨坡村的话语权掌握在外出广州做生意的某某老板手中时,工作组又在广州多次约谈该老板,阐明解决纠纷的利弊和村民企盼解决纠纷的愿望,并提出了希望。省政府山调办李云新处长还专门把寨坡村的几位长者请出来,到争议林地上现场说法。
工作组诚恳的话语,实事求是、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使当地群众倍受感动,争议双方村民看在眼里、暖在心里,从开始不愿接受调查、抵触工作组进村入户做工作,逐步转变到积极反映问题、主动配合工作组调查取证,最终双方同意接受调解。
三、提出方案 争取支持
工作组根据调查的事实和双方的意愿,及时提出解决办法,代拟了《屙尿岭(大锅塘岭)山林权属划分协议书》,征求省专责处置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意见。专责处置小组一致认为,工作组提出的解决方案既尊重了历史,又照顾了现实,是在充分考虑双方利益和双方意愿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一个切实可行、可具操作性的方案。随后,省专责处置小组向湛江市人民政府、茂名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落实签订屙尿岭山林权属划分协议书的函》并附《协议书代拟稿》,要求湛、茂两市人民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省专责处置小组的决策方案上来,深入当地农村,进村入户进一步做好村民的说服引导工作,按时签订调解协议。协议一经签订,立即定界打桩,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定纷止争 案清人和
2010年12月9日,工作组召集寨坡村、白沙村双方代表和湛茂两市、县调处办领导以及王村港镇、小良镇政府领导,在王村港镇政府三楼会议室组织争议双方草签了调解协议书。
2010年12月16日,省专责处置小组会同湛、茂两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湛江与茂名跨市边界争议的“屙尿岭”现场,举行山林纠纷调解协议签字仪式。在省、市、县、镇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当事人寨坡村和白沙村的法定代表人在调解协议书上庄重地签字盖章,两村握手言和,并打桩定界,明确和划清了各自的权属范围。至此,这起纠葛了长达36年之久的跨地级市“老、大、难”山林纠纷,经过近1年半的艰苦调解之后,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两村村民在欢送工作组时由衷地说:“这是一件让我们两村村民安居乐业的大好事,更是一件造福子孙后代的积德事,感谢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关心,感谢省专责处置小组的英明决策,感谢工作组秉公办案。”
体会与启示
一是要案结事了,不留纠纷隐患。1992年湛、茂两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92决定”,为这起跨市纠纷划上了句号,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由于当时两市联合工作组存在没有向当事人送达“92决定”等瑕疵,导致处理决定已生效14年之后,2006年当事一方以处理决定未送达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再经中、高两级人民法院判决推翻了两市人民政府共同作出的处理决定,致使这起已解决了的跨市纠纷又回到争议状态,教训十分深刻。处理山林纠纷必须要贯彻互让互谅,以协商解决为主、政府裁决为辅的原则,一旦政府要作出裁决,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法依规办成铁案,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考验。
二是要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调处。2008年8月,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决由湛、茂两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2009年7月底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案件重新回到了争议状态。至此,作出“92决定”的双方政府,应维护法律裁决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做到依法行政,坚决执行法院判决,依法重启调处程序,重新作出处理决定,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要统一思想,化解陈案。省工作组从通过调查取证,最终做通双方村民代表工作,并基本接受调解方案后,作为负有维护稳定责任主体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从维护稳定大局出发,把思想统一到省的决策方案上来。必须摒弃狭隘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坚决贯彻落实省的调解方案,才能有利于多年的陈案松解。必须共同做好争议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预防节外生枝,确保政府与政府间、部门与部门间不发生争拗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不陷调解于困局,才能使纠纷得以尽快化解,才能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建设幸福广东的和谐稳定环境。(调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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