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上午,清远市暨清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汇报会在清新花园酒店召开,清新县在全市率先接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工作组的检查验收,拉开了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验收的序幕。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俊光带领的省林改检查验收工作组一行7人到会指导工作,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林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曾贤林,清新县委书记谢杰斌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恩银主持。市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市林改办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分管林改工作的领导和林业局局长、清新县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场)书记及县林业局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清远市和清新县林改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清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纪实专题片。曾贤林副市长在汇报全市林改工作时指出,我市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规范操作程序和保障林改经费等四项有力措施,如期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全市完成外业勘界面积1990.8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9%;林权登记公示集体林地面积1989.4万亩,占集体林地面积的99%;发放林地所有权证8.3万宗、4.7万本,发证面积1941.5万亩,发证率为96.6%,合格率为100%;核发林地使用权证16.1万宗、10.25万本,发证面积1871.8万亩,发证率为93%,合格率为100%;发出股份权益证68.4万本、302.7万股、56.4万农户,面积1407.2万亩,发证率为98%,合格率为100%;林改期间发生山林纠纷2828宗,争议面积112.4万亩,现已调处2675宗,面积101.7万亩,调处率为94.6%。在配套改革方面,全市84个林业工作站及25个木材检查站的人员工资纳入了财政预算,基本理顺了基层林业体制问题;除高新区以外的8个县(市、区)成立了林权管理、林权交易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建立了110个林业专业合作社, 2.33万农户加入了合作社,涉及的经营面积约23.75万亩。清新县通过八个“突出抓”,初步建立了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农民造林营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曾贤林认为,我市林改成效明显。林改后,农民的林地产权进一步明晰,有力促进林农增收。2011年,我市农民年人均涉林收入1932.9元,占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4.3%。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成为林农的自觉行动。林改期间,我市积极开展林业投融资改革工作和林业发展的金融保障服务工作,共办理林权抵押贷款面积22.8万亩,金额达6.6亿元,其中农户小额贷款金额500万元,初步解决了制约林业快速发展的资金短缺、投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曾贤林指出,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任重道远。清远将发挥桥头堡的作用,继续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实现“农民得实惠、生态得保护、林业得发展”的林改目标。
听取了我市和清新县的林改工作汇报后,省林业厅副厅长陈俊光对我市和清新县的林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市林改工作全面体现了广东林改的特点,林改工作措施得力、扎实有效,成效明显。通过林改,清远的林地林木产权进一步明晰,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农民收入时一步增加,林区矛盾进一步化解,林业生态建设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林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汇报会上,省林改检查验收工作组宣布了随机抽取的清新县林改检查验收抽样结果,并介绍了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指标。会后,省林改检查验收组将深入随机抽中的清新县龙颈镇和笔架山林场进行林改检查验收。(清远市林业局)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