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我省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2年秋冬季至2013年春季期间,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将比常年偏高,降水偏少,特别是9月至11月,全省大部分地区比常年降水减少20%-60%,呈干燥少雨的季节性气候特征,森林火险指数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也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生态立省决策和启动新一轮绿化广东行动之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能力建设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经费保障到位。严格落实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确保预防措施到位、火源管理到位、设施建设到位、扑火准备到位。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对失职、渎职或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县(市、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明察暗访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野外火源。出现持续高温、干旱等高火险天气时,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生态景观林带路段、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旁第一重山和山坟集中的山头地段、重点火险区域、容易发生山火的部位及风景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段,要加强巡护力量,严防死守、重点防范。在中秋、国庆、重阳、元旦、春节、元宵、清明等重点节假日,要坚决管制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香烛等行为,严禁点放孔明灯。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准炼山。
通知指出,各地要严阵以待,做好火情监测、预警和处置。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组织演练。要认真做好扑火力量、扑火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时刻保持临战状态。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和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宣传,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要突出主题宣传。围绕“严控森林火灾,保障绿色发展”的我省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主题,以9月份森林防火宣传月为契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媒体宣传和宣传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