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在省林业厅第一会议室举行简短而庄重签字仪式,天井山林场与乳阳林业局代表在“坪溪林场部分地块”4万余亩林权归属及经营使用协议上签字盖章,标志着这宗历史遗留的问题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上世纪60年代中期,天井山林场从乳阳林业局分离出来,此后历经分分合合。1990年8月,原省林业厅《关于乳阳林业局与天井山山界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林[1990]349号)就“坪溪林场部分地块”43405亩的山林,作出:“鉴于乳阳林业局已在原坪溪林场北部林地经营的现状和该局职工人员多、经营面积少的实际困难,将原坪溪林场五里坪工区、滑岭工区15个林班,由乳阳林业局长期经营,山权仍属天井山林场所有,不再发证”的处理意见。但长期以来,两场(局)未能就该地块的使用管理达成一致意见,存在“四权”分离、权属关系不明晰等问题,成为场(局)之间干部职工的一块心病,甚至引发冲突。为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厅领导的指示,林权争议调处处和林场总站组成工作组,多次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做过细的思想疏导工作。经过各方不懈努力,两场(局)的领导班子识大体、顾大局,在依法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2012年12月24日,经厅党组会研究,同意了双方达成的协议意向。1月6日,在厅领导及双方班子成员共同见证下,天井山林场与乳阳林业局的代表在协议上签字,明确了“坪溪林场部分地块”4.3万余亩林权的归属及经营使用的问题。(林权争议调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