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决策部署,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12月9日,河源市委、市政府正式颁发《关于全面推进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通过10年左右努力,建成森林生态体系完善、林业产业较为发达和林业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的全省绿色生态先进市和国家森林城市,构建粤北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体系,打造“广东绿谷”,建设“万绿河源”。其中,到2015年、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73.75%、74.33%,森林面积分别达到1725.36万亩、1739.05万亩,森林蓄积量分别达到6037.4万立方米、6783.6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分别达到63亿元、83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河源市将大力实施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富民、林业改革创新、林业基层基础建设等“八大工程”。进一步加快我市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尤其要以战略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把实施这“八大工程”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结合起来,与高速公路沿线“治绿治采”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结合起来,创新举措,统筹推进,争当建设粤北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主力军。
《实施意见》规定,为保障新一轮绿化大行动投入,2014年至2017年,市财政将新增4000万元用于我市开展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保障能力建设,完善森林抚育、造林、林木育种和湿地生态补贴制度,尤其要加大对新造林第二、三年的抚育投入。2014年市财政将拿出2500万元投入新一轮绿化河源大行动,2000万元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工程、森林防火、森林抚育等补贴,5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两站一所”改造。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工程造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工程监督和造林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对工作进度缓慢、完成任务不力、变相挤占造林专项资金、存在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要对相关县区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