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省各地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监管,针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薄弱环节,强化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逐步建立健全“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处置”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生态公益林阳光政策、阳光补偿、阳光发放、阳光监管。取得了6个方面的突出成效:
(一)创新制度,实施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经省政府同意,从2013年起,我省实行生态公益林激励性补助政策,对生态区位重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管护成效显著、整体森林质量高的生态公益林给予激励性补助资金,以此进一步调动各地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森林生态产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幸福广东建设。2013年,全省共有33个单位2505.6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获得激励性补助资金。
(二)强化监管,推动补偿资金发放到位。2013年4月,省林业厅建立了补偿信息联络员制度,随机向87个县(市、区)845户补偿农户调查了解各地2012年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为省厅及时掌握真实、准确的信息,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放补偿资金开辟了新渠道。同时,省林业厅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督导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调查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并安排了93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到各县(市、区)挂点联系督导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效果明显。
(三)通报警示,教育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落实政策。2013年,省林业厅向全省通报了发生在始兴、丰顺、电白、和平县的四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通过个案通报,各地林业系统深刻认识涉林违纪违法案件的危害性,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排查类似问题并坚决纠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损农坑农事件案件。各地普遍将通报层层转发到镇村干部手中,使基层干部切实认识到群众的利益无小事,侵犯群众利益将受到处分,从而自觉配合做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发放,架构起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
(四)开展治理,确保群众应得利益不受侵犯。2013年,我省全面推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治理。全省各地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确保群众应得利益不受侵犯。经统计,通过治理,各地补偿资金发放率提高到了94.13%,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资金通过银信账户发放到补偿对象手中。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补偿资金公开、阳光发放。2013年,我省全面铺开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信息系统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就可以掌握补偿资金“补多少”、“发给谁”、“怎么发”、“如何管”等关乎切身利益的信息,及时掌握补偿资金发放的实情、实况,并有效监管。截止去年底,大部分县(市、区、场、局)已全部或部分提交了补偿对象基础信息表。补偿信息系统建成后,广大林农可查询个人或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资金数额、发放进度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补偿资金阳光发放。
(六)树立典型,抓好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2013年,我省继续通过评比表彰、树立典型,带动全省各地大力推进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全省在自然保护区、大江大河流域及水库周边等生态区位重要的生态公益林区建设31个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展示我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突出成果。同时,各地继续推进林业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省林业厅将对江门、清远2市林业生态市,龙川县、普宁市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开展核查。(省生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