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出公告,发布《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以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征求意见稿指出,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食用人可处以每人最高2万元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拟于2020年3月中旬进行审议。相关意见请于3月9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