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活的文物,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破坏古树名木有什么后果?下面来看一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广州景晟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黄埔区九佛街道燕塘村经济联合社的旧村改造主体,未对项目内古树制定避让和保护措施,致使编号44011210120603952、树龄132年的在册古荔枝树,在未办理古树迁移、砍伐等手续,也未对该荔枝古树实施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于2020年07月29日对黄埔区九佛街道燕塘村委会大园九巷6号房屋进行拆除过程中,该栋房屋墙体倒塌压到该荔枝古树,造成该荔枝古树树干基部断裂致死。行政执法调查开始时树头已灭失。
广州景晟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1月07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该公司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广州景晟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圆整。
法律链接
《广州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造成绿化损害或者树木死亡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一级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造成二级古树名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损害或者死亡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