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河源市副市长张丽萍要求,要采取强硬措施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该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坚决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电视电话紧急会议精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镇、村二级要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无小事的观念,层层落实各级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制。
(二)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阵地作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各地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深入乡镇、村,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形成浓厚的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坚决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的“从现在起至3月6日止,禁止一切炼山作业,对违规炼山的,作纵火论处”的决定,谁批准,处理谁。凡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因炼山作业、割田基草等引起新的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坚决追究所在县区、乡镇及林业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科学扑救,确保安全。充分发挥“二支队伍”作用。一是发挥森林防火扑火专业队伍作用。二是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在扑火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得动员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及妇女上山扑火,防止盲目指挥、疲劳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加大山火案件查处力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火场,全力开展山火现场调查、勘察、取证工作,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将森林火灾案件侦破,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森林火灾报告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制度,凡发生森林火灾,统一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灾火情信息畅通。(编辑 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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