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等被划入了城市绿线。绿地的详细控制标准界定,遵循相关部门的规定。
正式划定城市绿线
据介绍,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目前下列区域被划为城市绿线: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绿线内不得任意建房
根据《管理办法》,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城市绿线内的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进行开发经营。如果要在绿线范围内的做建设项目或临时占用,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从今日开始,在城市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采石,倾倒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焚烧物料,攀折、损毁植物,擅自搭建临时设施或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等有损城市生态和景观的活动都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惩。
详细界定由各部门定
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当中,关于居民小区、道路和河道两旁的绿地等,都有详细的控制标准界定,但正式颁布的《办法》却删除了这个详细的界定。“因为城市绿线的范围太广,涉及到建设、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所以我们不在将详细的标准界定列入其中”东莞城市管理局园林科张科长表示,各个涉及的部门关于绿地划定都有自己的标准,而先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比较偏重建设部门的规定,所以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不再做详细界定,农田的遵循农业部门的规定,居民小区遵循建设部门的规定,道路的遵循交通部门的规定,正所谓遵循部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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