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竹木生产经营加工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始兴县在为期2个月的调研论证基础上,出台了林业税费征管方案,进一步加强林业税费征管。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竹木生产经营企业税费征管。
一是加强林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1.由税务部门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林场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方式,主要以林业部门下发的砍伐指标乘以物价部门核定的基价作为计税依据。2.林业部门下发当年砍伐指标时,必须要求林场提供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否则不予下达当年砍伐指标。
二是加强放行环节有关税费的代征代扣。1.林业部门办理原竹木放行时,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原竹木基价标准,按适用的征收率,全面代征代扣有关税费。2.林业部门代征代扣有关税费后,每月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定期向各部门上划有关税费。
三是加强竹木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1.对竹木加工企业采用查帐征收,自行上门申报的征管方式。税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月定期如实申报纳税。2. 为确保上门申报纳税企业准确申报,林业部门每月5日前,向税务部门提供各竹木加工企业上月详细的放行数据(含竹木及其制品),税务部门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企业的申报数进行比对核实。如企业申报数低于林业部门提供的数据,由税务部门通知林业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的放行。
(二)加强竹木加工企业证照办理管理。
税务、林业、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监督企业依法办理有关证照。企业已领取竹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工商、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三)开展2006年度税费清缴工作。通过宣传动员、自查申报、比对核实、加强监管等方式,全面清理2006年度竹木生产经营加工企业税款。(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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