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整林分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优化美化深圳生态环境,90年代初期,深圳市农林渔业局结合城市绿化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生态风景林的理念,于1998年在宝安区凤凰山开展试点工作,2000年编制完成了《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总体规划》。2002年6月,深圳市正式启动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2006年4月,重新编制完成了《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近期规划(2006—2008)》,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公路主干道两侧第一重山林相景观改造。调整后的生态风景林项目总任务面积为12369.8公顷,计划总投资为47445.64万元。据统计,自1998年开展生态风景林试点以来,全市已完成投资4.25亿元,营造生态风景林面积16877公顷。其中2006—2007年完成投资2.72亿元,营造生态风景林面积8417公顷,占近期规划任务的68%,生态风景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深圳市委、市政府对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十分重视,将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列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之一,每年以市政府名义批转下达年度工程建设任务,明确要求市财政、计划(发改)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和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大力实施工程建设,确保每年度任务的完成。2006年,市发改局将生态风景林工程列为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并纳入深圳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007年,全市生态风景林工程项目已完成资金投入2.42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近1.5亿元,区级配套资金投入9309万元。
在工程建设实施中,深圳市始终坚持“四个统一”、“四个到区”、“ 四个结合”,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四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工程实施由市绿化委员会领导,市农林渔业局、市绿委办牵头组织规划实施,实行招投标管理和施工质量监理制度,并定时、定质、定量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四个到区”,即规划落实到区,任务分解到区,资金分配到区,责任明确到区。根据工程项目年度作业规划设计,每年初由市发改局将年度任务和投资计划下达到各区政府,工程造林资金投入按市、区1:1的比例分摊,市、区两级政府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四个结合”,即在项目规划中,坚持长远规划和中短期规划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物种多样性和森林景观性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好自然植被和古树名木;坚持以专业植树为主、群众植树为辅的原则,把义务植树与营造生态风景林结合起来;坚持生态风景林工程建设与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为市民提供高品位的生态文化环境和休闲活动场所。
为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管理制度,在造林施工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高效能管理。同时,制定并出台了《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造林质量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造林质量管理,年度工程任务完成后,统一实行检查验收,以确保每年度全市生态风景林工程造林成活率达95%以上。
工程主要采取小群落、大混交的模式,种植红苞木、樟树、荷木、黎蒴、枫香、乌臼、火力楠、铁刀木、千年桐等乡土长寿阔叶树种。目前,大部分苗木尤其是早期试点工程的混交林长势喜人,绝大部分已成片成林,一种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生态景观和一个较为稳定的具有多功能、多效益的生态混交林种群已初步形成。根据《深圳市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实施成效的初步评估(2002-2004)》,生态风景林建设不仅提高了森林质量,改善了整体林相景观,并且已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吸尘降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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