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封山育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推动和规范我省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提供法规保障。
《条例》明确了封山育林采取坚持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科学育林相结合,加强对封山育林的组织与实施的原则,规范封山育林方式、类型、措施等技术性要求,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扶持优惠政策和封山育林成果归属政策。
《条例》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明确了政府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制定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二是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封山育林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扶持封山育林地区的农民发展沼气、农村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等能源技术和营造薪炭林以解决封山育林地区农民生活能源问题。《条例》规定,商品林地经营使用权人因封山育林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参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三是强化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对在封山育林期间,在封山育林区内放牧、猎捕野生动物、采挖树木等破坏封山育林的禁止性行为规定了处罚。(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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