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埔县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快捕快诉一宗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黄某益。
去年1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益承包了余某某在洲瑞镇和坪山地造林中的炼山、施肥、植树等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由余某某到林业部门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用火。今年3月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黄某益在野外用火前不但没有通知余某某,更主要是未取得林业部门的批准,擅自雇请黄某日、黄某辉到和坪枫树窝的山地进行违规用火。到达山地后,由黄某日负责点火,因火势不大,他又跑进山窝里继续点火,正在这时,山地起风,将原先已点着的火迅速燃烧,而且火势越来越凶猛,黄某日因躲避不及被活活烧死。
事故发生后,大埔县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即时派员介入事故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作出快捕快诉的决定提供法律依据。(梅州林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