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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平谎称某处地上种有的树木为己所有,并将这些树木低价卖给他人,价值10万元的树木9000元出手!方平被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方平不服,以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为由提起上诉。日前,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维持一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案件回放:价值10万元的树9000元贱卖
春节前,方平就到处让人帮他散布消息,称他在江门东风乡某地上种植有1000多棵树木,由于这个地方将要被征用,所以准备将这1000多棵树砍了当柴烧,但是如果有意购买树木者,可以与他洽谈购买事宜。某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刘奇、谷雨得知这一消息后有意购买,在中间人的带领下找到了树木的“主人”方平,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方平非常大方地将800棵树龄6年的仁棉树、200棵树龄6年的波萝树、30棵树龄5年的凤凰树以9000元的低价卖给了刘奇和谷雨。喜出望外的两人,随即派人将树木挖走。该树木的所有权人王磊发现树木被盗后,立即报案。经公安人员侦查,在林业站发现被盗树木,随即按照刘奇和谷雨两人的交待,抓获了“伪主人”方平。经鉴定,这批树木价值人民币109000元。
蓬江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方平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决方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方平不服,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应为诈骗行为而不是盗窃行为,不应定为盗窃罪,且认为树木并不值10万多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定罪量刑。
二审判决: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方平明知树苗不归其所有,却在树苗所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向他人保证树苗是其所有,且将树苗低价销售给他人,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并处置这批树苗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树苗转卖给他人的行为,属于为了一个犯罪目的而虚构事实,转卖他人财物,故构成盗窃罪。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如何正确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
该案涉及到《刑法》中诈骗罪和盗窃罪的认定问题,从我国《刑法》来看,盗窃罪的法定刑重于诈骗罪,如果方平提出自己行为构成诈骗罪的主张得到认可,法院判罚就要轻一些。本案中方平虽然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但是为什么不能认定为诈骗罪呢?原因是:(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自愿地”交付自己的财物或者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中,受骗者林业站的刘奇、谷对方平的犯罪对象(涉案树木)并没有处分权,就是说这些树木并不归刘、谷所有,且他们并未就方平的欺骗行为产生处分树木(如出卖等行为)的错误认识,他们只是被骗购买别人的财物,因此,方平的手段行为不构成诈骗罪。(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方平通过虚构事实骗取对方相信自己拥有树木的所有权,从而将他人财产(即王磊的树木)转卖给第三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在树苗所有人王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树苗转卖给他人的行为,其行为完全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故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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