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山市财政加大村级生态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水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推进林业生态建设。
中山市财政不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其中对于省级生态公益林,参照省每年每亩8元的补偿标准,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偿金200万元,从今年起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同时从今年起设立市级生态公益林,并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每年每亩16元的标准对山林所有者给予补偿金,2008年财政预算为260万元。
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中山市财政还不断加大投入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其中,为加强长江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市财政每年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耕地及鱼塘予以经济补偿,并将补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2008年安排了114万元;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五桂山生态保护,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按全市水资源费30%实施专项补助,统筹用于五桂山水资源规划、保护、监测和管理等工作。(中山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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