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泄对雇主的愤恨,在雇主养殖场边点火,不料养殖场没烧着,却烧毁了大片森林。近日,梅江区 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对纵火烧林的孙某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的一审判决。
孙某是梅县南口镇瑶上村人。去年2月21日,孙某向雇主刘某讨要工资未果,遂怀恨在心,在梅江区城北镇干才村刘某经营的养殖场背后山边,用一次性打火机两次点燃杂草,引起森林火灾。孙某在逃离现场时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梅江区林业局鉴定,该森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0.1公顷,损失林木蓄积1.62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000多元。
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故意纵火破坏森林,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孙某的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酌情从轻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吴优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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