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阳江市阳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1宗由省森林公安局挂牌督办的特大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件,2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7年。
今年4月10日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叶锦英(男,现年42岁)、陈章正(男,现年39岁)均系广西防城港人,2人受老板“谢十二”的雇请,驾驶装有48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的皇冠牌小车,从广西防城港往广州,其中叶锦英负责驾驶车辆,报酬为900元,陈章正负责跟车及到达广州后按老板给出的电话联系买主交货,报酬为300元。次日凌晨3时许,当运输野生保护动物的小车途经阳江开阳高速公路阳东县北惯收费站时,被阳江市公安局卡点执勤民警人赃并获,并及时将该案移交阳东县森林公安分局处理。该案于今年4月在“飞鹰行动”期间被省森林公安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阳东县分局及时组织精干警力对案件展开缜密侦查,并于今年6月向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今年8月,阳东县人民法院对叶锦英、陈章正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于最近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叶锦英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陈章正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00元。(阳江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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