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清远市政府召开全市森林防火扑火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副市长曾贤林在会上通报了“12·6”扑火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事故的经验教训,并对今冬明春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了部署和安排。
据悉,当前,我市正值冬季干旱少雨季节,又是秋收和造林备耕时节,野外生产用火多,森林防火已进入紧要时期,林火热点、森林火警和火灾呈上升趋势。6日下午,清新县太和镇政府在组织扑救山火中发生了1人遇难的人员伤亡事故。会议指出,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该镇森林扑火队伍建设滞后、扑火应急分队队员装备不全、组织不严密等。
为此,曾贤林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林区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做到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宣传、检查、队伍、物资等六到位。切实贯彻李容根副省长在“12·6”扑火伤亡事故中的批示精神:“在扑救山火中,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扑救,避免人员伤亡,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同时,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指派缺乏扑火经验的乡镇机关干部到山火第一线指挥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孕以及学生参与扑火、严禁组织未经过防火扑火知识培训的乡镇机关干部和群众上火线直接扑火。
曾贤林强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乡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加强调度指挥工作,及时处理各种火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省卫星通报的林火热点,要及时核查、并按时、如实反馈热点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加大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查处水平和查处率,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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