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金县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了解,2008年3月,犯罪嫌疑人龚×国、龚×新、陈×强(均系紫金县柏埔镇人)合伙,私自与该镇东方村练屋村民小组签订合同,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组集体所有的位于刀背沥一带的山岭林木,期限为一年。由于山岭为生态公益林,他们并没有获得采伐权。至同年11月底,眼看合同即将到期,投入的资金将血本无归,3名犯罪嫌疑人为达到批砍林木的目的,想出用“寄火”(指采用特殊方法延长点火时间,以便逃离现场,制造不在场证据)的方式烧毁山林,然后申请砍伐。2008年12月5日晚11时许,3名犯罪嫌疑人携带檀香、冥衣纸、火药及打火机等,窜到刀背沥山岭,选好位置,铺好引火材料,点火后逃离现场,造成了过火林面积60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95034元的重大森林火灾。
据了解,案发后3天,3名犯罪嫌疑人悉数落入法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