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自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林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全县有林改任务的村民小组4183个,涉及林改面积298.26万亩,涉及林改农户12万户。到目前为止,已进行第一榜公示的村民小组3986个,占95.3%,票决通过林改方案的3986个,占95.3%,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的村民小组906个,占22%,已进行第二榜公示的村民小组有808个,占19%。已办理林权流转1036宗,其中外企816宗,其它220宗,办理抵押贷款7宗,贷款5390万元,还有1宗已作评估,评估值9350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县各级政府及部门高度重视林改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林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及协调、目标规划、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各镇也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成立林改办公室。县四套班子及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分别挂镇指导,镇班子领导及干部分别挂村,把林改工作列入了镇政府的考核内容,形成了三级领导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格局。县镇两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林改有关会议,亲自带队下乡组织开展林改工作。同时,县林业局抽调技术骨干,成立17个指导组(每组3-4人),分别挂镇,指导林改工作开展,任务到组到人。在财力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县政府仍然安排43.8万元作为林改启动经费,下拨到每个镇1万元,每个村委会1千元;县林业局拿出30万元作为林改经费,其中下拨每个林业站1千元作启动经费,宾亨镇试点工作经费2万元,印制各种宣传资料、图、表、册等11万元,从而使林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使林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支持林改的浓厚氛围,我们着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发公开信、出版墙报、举办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把林改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到基层、村、组、户。各镇也分别派出工作组进村入户,引导群众参与林改,充分调动农民林改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宣传发动工作到位,该县的林改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其能够得到顺利推进。
三、加强培训,督导到位
一是抽调人员到四会市参加全省的林改试点工作培训,学习借鉴四会市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抽调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林改研讨班、培训班,组织全县林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委、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及中共广宁县委、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林改工作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林改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掌握《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林改有关的具体规定。通过培训,增强运用政策指导林改工作的能力,发挥好林改工作的领导者、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作用,培养出一批林改工作骨干。全县成立了五个林改培训小组,分别到各镇进行林改培训。二是在整个林改过程中,我们派出指导组对基层林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林改质量。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
在林改工作过程中,要求各镇及林改办人员既要掌握原则,又要讲究方法,稳步推进林改工作。一是实行高位推动。坚持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开展林改工作,林业部门积极配合;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搞好矛盾较少集体山,将矛盾较多的村委、镇两级集体山及有争议的山林放在最后,然后逐个突破;三是坚持试点先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五、综合治理,化解矛盾
山林纠纷是林改过程中碰到的难点问题之一,调处工作的好坏涉及到林改的进程,为促进林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维稳领导小组,随时掌握林区治安动态,及时化解在林改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充实了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的力量,配备专车,县维稳办派驻四个有一定农村工作经验的正科级干部到山纠办协助工作。二是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集中优势兵力攻坚破难,加大调查取证和协调各方利益的力度,加快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的积案,并对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山林纠纷进行排查,今年以来已调处山林纠纷49宗,面积1460亩。三是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而引发新的山林纠纷,为林改工作不断推进铺平道路。
六、认真核查,严格把关
一是严格实行临界双方到场、镇村组三级干部到场、指导组人员到场,进行现场勘界、现场认定、现场签名、现场立界。二是本着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并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工作态度,力求做到准确,避免新的林权换发证产生新的山林纠纷。三是有2名以上勘界技术人员 共同依据政策、依据法律,并遵循“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历史资料和原有林权证认真核对、立界。四是实地勘界、登记工作做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明确,杜绝留下有证无山,有山无证、山证不符,界线不清等隐患。(广宁县林业局 陈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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