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曲江区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功能,切实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妥善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2007年以来,该区受理的山林权属纠纷行政复议案件中,调解结案20宗,占受理总数的60%,为推进曲江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曲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复议办案程序。全面推行行政复议“阳光工程”,确保复议公平公正。坚持做到“四公开”,即案件承办人员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公开,案件审理结果公开,允许当事人公开查阅案卷,将自己的工作全部置于阳光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公平、透明。在此基础上,该区出台了《韶关市曲江区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了行政复议行为,为提高复议工作质量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听证、质证程序。复议办案人员积极采取公开听证、质证等方式保证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等各项权利的实现,增加办案透明度,使复议决定依据更真实、更充分。 二是立足调解和解,全力化解山林权属纠纷。复议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始终把调解结案摆在首位,不断创新调解理念,丰富调解方式,探索加强调解工作的有效方法,有效减轻了办案的行政成本。由于山林权属纠纷短期内集中引发,镇级政府处理山林纠纷的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一些纠纷未经充分协商就匆匆作出裁决,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增强,复议调解难度增大。办案人员从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出发,充分发挥复议职能,提出要多调少裁,调裁结合,定纷止争,维护稳定,实现“一高两低”的目标(提高调解和解率,降低维持率和撤销率)。一是创新调解理念,将复议调解融入社会调解中;二是加强与镇级政府处理山林纠纷部门的沟通,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多提一些指导性意见并共同拟定更好的调解方案;三是提高调解艺术,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调解环境,着重把调解、化解矛盾贯穿于复议全过程,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能力。 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针对山林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办案人员坚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现场踏界,核实证据。准确认定申请人和第三人所持山林证的界线,严把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严格核实证据的法律效力。二是及时、公开、公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作出行政复议裁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的客观公正形象。三是加强沟通,避免山林纠纷案件的处理进入循环怪圈。由于山林纠纷错综复杂,跨越历史时间长,调查取证难,调解处理不易。调处一起山林纠纷如协商调解不成,从政府立案到人民法院判决结案至少要经过3个环节。一则行政成本高,二则也花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法院对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不直接作出确权判决,这就容易使山林纠纷的处理陷入裁决—复议—诉讼—再裁决—再复议—再诉讼的怪圈,一件案件就可能几年时间也解决不了。既大大浪费了公共资源,也消耗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更有可能损害国家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在做到客观公正办案的同时,也必须加强与镇级政府、法院的沟通,协同一致,为准确、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作好工作,使经过复议、诉讼后的山林纠纷都能得到妥善处理。(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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