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韶关市委副书记林耀明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国家林业局督导检查组汇报韶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时指出:韶关的林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生态得保护、农民得实惠、林业得发展、社会得和谐”的林改目标。
一是促进了林业生态发展,为广大林农带来了实惠。林改工作开展两年多来,生态公益林面积增加了124.3万亩,达到787.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36.9%;有林地面积增加了168.3万亩,达到1828.3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5.8%;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684万立方米,达到6928万立方米,增长了11%;森林覆盖率从08年冰灾后的65.3%恢复到了71.5%,增加了6.2个百分点。目前,韶关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等主要指标均居全省第一。此外,林农受益也非常明显。首先是将以前每立方米100至300多元不等的高额规费,全部降为80元以下,林农人均因此增收49元。其次是在林改期间通过完善承包合同,林农人均年增加收入61元。比较典型的始兴县在试点期间,通过依法依规、协调双方完善过去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林地的租金普遍从每亩0.5元、1元、2元提高到生态公益林当年到农民手中收入的7.5元以上。目前,该县林区乡镇的林地每亩年租金都在20元以上,高的达到30多元。仅此一项,全县年增加农民收入600多万元。第三是在林改期间由于控制了阔叶树的砍伐,杉木、松木价格明显上涨,林改前后平均每立方米增加了300多元,全市每年100万立方米的采伐量,林农增加收入3亿多元,人均增收148.5元。近两年,通过明晰产权,确立农民和林业经营者的主体地位,极大地激发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热情,不少地方的群众和林业投资者自发成立各类管林、护林组织,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市去年造林38.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37%,今年新造林又达45.46万亩,占计划任务的119%。新增林业从业人员近5万人,其中外出打工回乡务林的达3万多人。
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每个环节、比如入户宣传、勘界确权、纠纷调处等等,都需要林改工作队员和基层干部付出艰辛的劳动。这次林改,各地均面临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去年上半年雨水较多,不利于外业勘界等困难。为有效弥补这些工作条件的不足,林改工作人员纷纷采取“5+2”(即五天工作日加两天休息日)和“白+黑”(白天加黑夜)、“晴+雨”(晴天加雨天)等措施,也赢得了广大林农对政府以及这些为明晰产权而忘我工作的无名英雄的充分认同和交口称赞。曲江区樟市镇的一位老伯赞叹:20多年了,第一次看到政府的工作队这么认真地为群众办实事!新丰县梅坑镇党委书记谭雪梅在林改期间,几乎天天跑村庄,哪个村林改进展速度快,哪个村又出了新的典型人物,哪个村还有山林纠纷没解决都了如指掌。南雄市许多老百姓听说林改外业人员上山勘界了,都自发买矿泉水、送水果到山上,让外业工作人员充饥、解渴。许多基层一线干部都说:林改工作进行到今天,可谓跑遍了千家万户,说尽了千言万语,费尽了千唇万舌,跋涉了千山万水,历尽了千辛万苦,但这是落实党在农村一项重要大政策的重要工作,再苦再累也值!
三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林改前,全市有山林纠纷积存案件2600多宗,因山林纠纷引发的信访案件占了全市信访案件总宗数的37%,山林纠纷成了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头痛的问题。为此,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把解决山林纠纷放在重要位置,加大了调处工作的力度,通过有效调处纠纷,化解了一大批农村社会矛盾。林改期间,通过镇村干部牵头、群众相互协商,全市成功调处山林纠纷5908宗,而且未发生一起因林改纠纷引发的到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一些过去因为几亩、十几亩山林而纠缠不休、争斗不止的村组与邻里,通过林改都能走在一起,互相谦让,和睦相处了。(市林改办)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