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韶关市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火灾发生率创下了1994年以来的新低。同比2009年度下降53%、63%和55.9%,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件,没有跨域请求上级援助,没有突破省森林防火考核指标。
一是领导重视,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亲自动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同配合抓防火工作的格局。实行县(市、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山头、包地段的防火工作责任制。
二是拓展渠道,防火宣传教育到位。防火宣传月期间,全市统一开展了森林防火科普知识咨询活动,发放资料50多万份。进入防火期后,全市共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3680条,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挂历86万本、防火宣传围裙16万条,发布防火短信5000条次。发放森林防火公开信53万份,在主要进山路口、村镇醒目位置新建1500多个、修缮1100多个永久固定宣传牌(碑)。
三是疏堵结合,火源管理到位。加强火源管理,规范野外用火。在四级以上火险天气,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亚运、残运期间,全市开展了打击故意纵火烧山、违规用火专项行动,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加强火情监测,成功开展了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试点,建立了丹霞山数字监控系统和市区“三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通了直升机空中巡护航线拓宽了林火动态监测渠道。
四是强化处置,应急准备到位。注重加强扑火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扑火能力,市“三合一”专职森林消防大队,南雄、浈江区森林消防大队已基本实现了“以水灭火”、“风力灭火”手段。加强值班调度,落实防火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绝大多数县(市、区)对省、市通报的林火卫星热点,做到了快速核查,及时反馈。(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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