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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出台护林员和专业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为有效保护河源市森林资源,加强河源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在保护森林和森林防火中的作用,10月21日,河源市政府颁发《河源市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管理暂行办法》(河府〔2011〕135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县公共财政加大防火投入,进一步健全护林员、扑火专业队伍建设,落实解决护林扑火两支专业队伍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提高基层护林防火工作水平。   《办法》要求县区政府及新丰江林管局必须建立完善护林员队伍及专业扑火队伍,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有林地面积大小,确定护林员配备名额及一定规模的专业扑火队伍,并将其相应的聘用条件、责任、考核、奖惩补助等一系列条款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伍配备标准。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林管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林业用地面积大小,确定护林员配备名额:不足5000亩的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5000亩至10000亩的至少配备2名护林员,10000亩至15000亩的至少配备3名护林员,15000亩至25000亩的至少配备4名护林员,25000亩至35000亩的至少配备5名护林员,35000亩以上的至少配备6名护林员,市属国营林场每3000亩配备1名护林员。扑火队伍组建的规模与标准为“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县分别组建50人以上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源城区和新丰江林管局分别组建30—50人规模的县级专业扑火队伍;每个有山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组建一支20人以上规模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二是解决护林员和专业扑火队员工资待遇问题。护林员工资标准分时间段计算,每年特别防火期(9月至次年4月),每月800元以上(其中基础工资600元,奖励工资200元。基础工资按月发放,奖励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工资);每年一般防火期间(5月至8月),每月300元以上。各县区政府及新丰江林管局按标准配备的村级护林员,由市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负担80%;对市属国有林场聘请的护林员补助,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级专业扑火队员的工资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对县区级和新丰江林管局专业扑火队员工资,按实际组建人数,由市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负担80%。三是市财政对护林员经费补助与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市属国有林场森林火灾年度考核“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挂钩。根据市下达各县区政府、新丰江林管局、市属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在“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内的,市财政给予足额补助;超过市“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指标的,每超森林受害面积1公顷扣5000元。   为确保我市护林扑火两支专业队伍的建立,市将派出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地从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到位。(河源林业局办公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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