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发文,通报了全市近期发生的六起森林火灾及相关责任人和肇事者的处理情况。通报指出,对森林火灾要彻查原因,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严惩山火肇事者。
据了解,近期我市发生的森林火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4月3日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因群众扫墓违规用火引发山火后,市委书记朱泽君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副书记、市长谭君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胜坤,副市长李远青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总结反思最近连续发生火灾的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从通报的情况看,我市近期发生的六宗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和肇事者均被严格问责或被严肃追究法律责任。3月19日,五华县梅林镇琴口村一村民因烧荒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45亩。该镇分管领导、挂村党委委员、林业站站长、林业站副站长和琴口村被通报批评,镇党委书记、镇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讨,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挂片村干部被扣除全年防火补助,护林员被解聘。3月26日,梅江区金山街道龙丰村“天伯公”山门附近,因工作人员在进行森林抚育时割灌机燃烧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9.5亩,肇事者被行政处罚,并被责令补种树木。3月27日,五华县岐岭镇礤下村一村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260亩。犯罪嫌疑人被刑拘,五华县对岐岭镇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和镇挂村领导、驻村工作组干部作深刻检讨,扣除村包片干部全年防火补助,对护林员予以解聘。4月3日,梅江区城北镇岭上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受害面积821亩。犯罪嫌疑人被执行逮捕,该区对城北镇党委书记、镇长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停职检查,给予村支书党内警告处分,对护林员予以解聘。4月4日,梅县城东镇竹洋村一村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15亩,该县对镇挂村领导和挂片干部、竹洋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村干部扣发全年防火补助,对护林员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并予以解聘。4月4日,梅县雁洋镇对坑村因扫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受害面积135亩,该县对镇挂村领导和挂片干部、村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村干部防火补助,对护林员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并予以解聘。
通报指出,近期发生的几宗森林火灾,暴露出我市一些地方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够重视,特别是对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有麻痹思想。二是野外火源管理存在死角和漏洞,护林员责任不落实,巡山工作不到位,检查不严格,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三是宣传效果还不明显,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对在林区内实施燃放爆竹、烧香烧纸烧烛等危险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四是对节假日期间巡山护林工作缺乏督促检查。五是在发生火灾后报告不及时,贻误了扑救山火的最佳时机。
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生态安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加大火源管理力度,实行领导包片、干部挂点,严格落实护林员责任,切实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并对重点地段实行专人监管,坚决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香等各种违规用火行为。同时,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加大对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对山火肇事者将依法严惩。
此外,记者从市林业部门了解到,我市将出台严格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禁止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内、林缘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使用火把、违规炼山和上坟烧香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违者或引发山火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