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阳春市农林水产局采取八项措施全面加强该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发生各类林业案件18起,查处林业案件18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人,林业案件查处率达100%。该市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林区治安比去年同期明显好转稳定,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一、明确林业站森林资源管护职责。结合当前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需要,制定了《阳春市林业站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站是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重点对森林资源源头实施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对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管理,森林和林木的保护与采伐利用管理,辖区内木材(竹)经营加工企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列入保护对象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保护等。同时,还明确了相关管护责任的追究制度。
二、严格执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森林年采伐限额。全市每年林木采伐量原则控制3万亩以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二是规范林木采伐审批权限。商品林的采伐审批,先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经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报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报市林木采伐审核小组审核后,再呈市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登记、公示和发证工作。属于宜林荒山清杂造林的,必须由林业主管部门派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需要炼山作业的,须经当地林业站和镇政府(街道办)验收合格后报市防火办审批。三是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严格执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抓好各采伐环节的监督,对采伐过程中出现滥伐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制止,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绿化树木采挖移植经营管理。从事树木培育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领取林木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凭证经营,建立树木销售、收购台帐,执行台帐登记制度。采挖树木实行持证采挖,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调运树木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凭两证运输。收购树木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或其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树木。今年春季,阳春市农林水产局分别从林政股、营林股和公安森林分局和林业站中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市的绿化树苗木场进行清理检查,宣传、教育和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目前,全市有63家绿化树苗木场实行了持证经营,绿化树行业逐步走上了规范经营管理轨道。
四、对特殊区位山地的实施封管。以封、管、造相结合,抓好森林生态发展和生态区位重要地段的封山育林工作。一是对全市128万亩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实行长期封山。二是对S113线、S369线、站港路、阳阳高速、县道等重点通道两侧第一重山可视范围和生态区位重要地方实行轮封;三是对大河水库周边第一重山林地及城区周边林地实行轮封,速生丰产林及竹林区不列入封育范围,林木每次批准采伐不得超过300亩,严禁水源林的砍伐。截止目前,今年全市已完成植树造林3.77万亩。完成了阳阳高速公路(阳春段)生态景观林的示范种植作业设计,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387.5亩已开始建设种植。
五、加强林地资源管理。严格把好林地用途管制关,认真做好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
六、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整合现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逐步取缔小规模或耗废木材资源大的加工企业,鼓励引导木材精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坚持“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强化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今年开展2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清理整顿行动,对无证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对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要从严查处,对管理不健全、木材收购台帐不完善的要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多次收购无证木材的加工经营企业,吊销其木材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予以取缔。通过清理整顿,目前全市仅保留370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规范。
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审批制度,全面实行凭许可经营,规范野生动物的驯养和经营行为,促使野生动物驯养、经营等工作规范有序。以高压态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行政首长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及时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除隐患工作。结合今年“清明”、“五一”两个森林火灾多发节日,森林防火部门加大了森林防火意识宣传,对一些特殊地段实行全天侯监控,做好一切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了节日期间没有发生较大的森林火灾。(阳春市农林水产局 黎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