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惠州市林业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安全。
一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我局自中秋、国庆过后,在全市先后5次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集贸市场、餐饮、酒楼、宾馆、饭店等非法加工、经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对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非法活动;对辖区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行动,有效遏制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五次行动全市共出动531人次,出动车辆143车次,查处集贸市场70个,查处酒楼(饭店)409家、养殖场14家、查处行政案件3宗,行政处罚3人,收缴野生动物473只(条),收缴猎捕野生动物工具鸟网13750米、铁夹2套,拆除利用野生动物招揽生意广告牌2块。
二是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常态化。根据11月29日国家林业局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惠州市制订了“保护野生动物百日行动”方案,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林业主管部门将会同工商、公安、海洋渔业、海关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采用多种方式适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将联合执法常态化。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秩序,市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十大网赌平台推荐网站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防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在今年11月份开展的“野生动物宣传月”中,市林业局编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选编》、《爱护鸟类明信片》、《野生动物图谱》、《保护野生动物、构建和谐社会》等宣传资料2万多份;邀请志愿者组成宣传服务小组,到各县(区)进入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得到加强。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宣传,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爱护野生动物,在全社会形成“拒吃野生动物光荣,乱吃野生动物可耻”的良好氛围,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习俗,树立惠州人民的文明形象。(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