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翁源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政府十四届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日由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规定》共21条,对保护区的类型、管理、保护区管理机构职责及在保护区范围内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今后凡在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人员以及在保护区内从事建设、勘探、科研、旅游、运输及农、工、牧、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该《规定》的出台,对加强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有效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翁源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翁源青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供稿)